《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多年来一直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大事,随着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工作不断深入,家庭暴力求助、案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下降,但未成年向父母及其他长辈施暴却时有发生,值得我们关注。
一、呈现特点
一是起因琐碎化。从日常工作中不难看出,当前的未成年人实施家暴起因多为琐碎的生活小事,如在课后时间打手机、电脑游戏被拒绝、想外出交友被阻挠、学习成绩不佳被批评等日常琐事而引发。
二是矛盾尖锐化。在与家长、子女沟通中可以明显感受到,部分家庭家长和子女之间的矛盾并非短时间内形成的,形成时间之长、问题之多、矛盾之尖锐超出我们的想象,平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是点燃实施家庭暴力的最后一个火苗。
三是家长缺位化。当前很多家庭因为家庭发展的考虑,父母单方或双方都在外地发展,因经济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只能由一方或者祖辈来照顾未成年人饮食起居和学习。家长教育缺位没有给未成年人以良好的教育、陪伴以及引导,单纯关注未成年人的物质条件,学习成绩等,对未成年人的精神,人格,品行等层面没有给予重视。
二、发生原因
一是家庭教育简单化。不少家庭教育方法简单,信奉“不打不成器”“棍棒下面出孝子”,长期的棍棒教育使这部分未成年人性格压抑,心理自卑,产生逆反心理,于无意中形成脾气暴戾等不良习惯。也有许多家长采用“极度溺爱”法,使未成年人养成“惟我独尊”的不良习惯。为人孤傲、自满、自私一旦有事情不能满足自身要求便会采取过激手段来达成自己要达成的目的。
二是学校交友复杂化。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交友圈子也在不断扩大,从传统的同班同学再到社会人员,圈子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复杂。青少年阶段未成年的三观尚未定型,心智也尚未成熟,复杂化的交友圈子背后暗藏各类不可预知的风险和隐患。社会心理学认为,未成年人都具有强烈的求同归属感,这是由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即未成年人都有一种向往和能动地适应群体生活的“相群性”,都有希望得到社会和群体的承认、保护、尊重、友谊、力量等心理欲望。所以在面对复杂且充满危险的各类诱惑时,很多未成年人不易抵御不法分子迷惑和干扰,进而一步步走向错误的道路。
三是传媒暴力泛滥化。传媒暴力是指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暴力内容和渗透的暴力思想。随着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发展,未成年人接触传媒暴力的机会和条件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电视暴力以外,电影、游戏、动漫、等都成为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主要途径。对未成年人来说,传媒暴力的滥泛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根据行为科学的理论,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其思想支配的,而其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因此,当未成年人长时间受到此类传媒的影响,而是非观念模糊、自控能力差和反叛性强的特点又容易使他们不知不觉习惯于用暴力解决生活遇到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是多部门协同,引导家长改善教育方式方法。通过选取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处置的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托学校在内的教育平台,引导家长改善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效果,避免因家庭教育简单化造成的未成年逆反、敌对心理。
二是加大问题少年的教育帮扶力度。从日常工作中可以看到,部分对家长施以暴力的未成年人平时家庭表现和学校表现都不错,只是在某一时间段内在和问题少年相处后受到其不良影响。对此我们还要积极与社区等帮扶组织持续深入开展辖区内问题少年教育帮扶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可以联合教育、司法等部门在各类学校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对于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与司法、妇联等部门联动,帮助受害人维护权益。
四是从严从快打击家暴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极少数已经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性质恶劣,已经涉及到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从严从快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