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家庭教育,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对家庭的美满、幸福,社会的稳定、进步,也具有深远的意义。从系统论观点看,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在教育系统中,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一)家庭教育的地位
儿童青少年成长、发展,有赖于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三者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但不可能相互替代。在教育系统中,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对家庭教育这一定位,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
1. 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最初接受的教育。
人们常说的“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表达的就是这一层意思。除了颇有争议的“胎教”外,孩子整个婴幼儿时期,主要是在家庭中接受父母或其他年长者的抚养、教育,从逐渐学会吃、喝、拉、撒、睡等生活第一需要的最基本的能力和知识,到逐步学会说话、走路、做事、交往,乃至初步参与社会生活,养成某些习惯、个性品质和为人处世的态度、方式。家庭教育从时序上看,是最早的;从内容上看,则是最基本的。
2.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石。
人们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早有迟,但儿童进入幼儿园、小学后,即使是全托、寄宿,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一般相当多时间还生活于家庭,接受来自父母或其他年长者的抚养、教育。而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哪怕是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都必须以家庭教育为前提,在家庭教育的基础上实施,争取家庭教育协同;其功效如何,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教育的状况。
3.家庭教育影响着人一生的发展。
家庭教育不仅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石,而且人们在家庭中逐渐学到的能力、知识,养成的习惯、个性品质尤其是为人处世的态度、方式,直接影响其以后一生的发展。至于伴随着人生发展的“终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同样离不开家庭教育这一“基石”。
(二)家庭教育的作用
家庭教育对儿童青少年成长、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家庭教育对个体社会化起奠基作用。
个体社会化是指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中,通过学习知识、技能和社会规范,取得社会生活和正式社会成员的资格,形成、发展和逐步完善自己的社会性的过程。家庭、学校、社会是社会化的基本场所,家庭教育起着奠基作用。
首先,个体社会化在家庭起步。孩子出生后,一方面父母有意识地进行抚养、教育,使其获得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知识,并逐步认识自己同周围一些人的人际关系,初步掌握一些社会规范,学习承担自身的社会角色;另一方面,孩子也在成长过程中不断观察、模仿父母的行为,从父母那里学习为人处世的道理,内化父母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幼儿时期是接受社会化的最佳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化的执行者主要是父母、家庭;以后各个时期,父母、家庭作为执行者的作用会逐渐弱化,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家庭教育在为个体社会化打好基础后,又成为沟通学校、社会的桥梁,三者紧密联系,相互补充,促进个体进一步实现社会化。
其次,教养方式直接影响个体社会化进程。国外有些研究结果表明,父母与子女间存在的一种爱恋关系,是实现社会化的重要力量,因为儿童不愿意使自己对父母的依恋和爱恋联系遭受威胁。父母限制儿童的行为和惩罚冒犯行为在程度上各有不同,但限制和惩罚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态度、方法。如果父母在子女出生头几年就与其建立起一种富有感情的关系,选定他们所希望的社会化行为,采用温和的又是一贯一致的惩罚,在禁止他们自己认为是不希望有的行为时,向孩子说明理由,对儿童社会化进程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国内许多研究表明,独生子女的问题主要在于一个“独”字。只要家长善于引导孩子与同龄伙伴交往,并在交往过程中学会关心别人,与别人平等相处;尽可能把孩子送进幼儿园教育机构,为他们营造一个有助于社会化的教育环境,独生子女同样会健康成长,甚至比非独生子女成长的更好。
2. 家庭教育对个性发展有特别深刻的影响。
个体社会化过程同时也是个性发展的过程。儿童青少年的个性,是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发展的。个性差异的形成,遗传素质只是生理基础和物质前提,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后天的环境、教育和社会实践。家庭教育诸因素,包括家长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态度、教育方式以及教育环境等,都在不同程度对孩子个性形成、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美国学者对不同类型父母教养方式对子女个性的影响做过比较研究,发现:在民主、宽容型的家庭中,孩子的个性是谦虚、有礼貌、待人诚恳、亲切、自立、乐观、自信的;在权威、专制型的家庭中,孩子的个性是畏缩、怯懦、说谎、不信任、内向、孤僻、性情暴躁的;在放纵、溺爱型的家庭中,孩子的个性是自理能力差、好吃懒做、自私蛮横、不负责任、任性、没礼貌的。日本心理学家关于母亲的态度与子女性格的关系的研究也表明,母亲对子女如果采取保护的、非干涉的、合理的、民主的和宽大的态度,子女一般富有积极性、独立性、态度友好、协作、情绪安定;相反,如果母亲采取拒绝的、干涉的、溺爱的、支配的、专制的态度,子女将变得适应能力差,依赖性强,精神不稳定。国内研究者的研究还表明,父母的情感态度对孩子性格的导向作用十分重要。现代父母的情感流露比以往更明显,频率和强度更高,这样会使孩子变得脆弱和更具依赖性。一般情况下,娇气脆弱的孩子常缺乏足够的心理承受力,一旦受到挫折极容易出现心理障碍。
3. 家庭教育是人才成长的重要因素。
家庭是人才成长的摇篮。父母的优生,为人才成长提供了先天条件,而家庭对子女后天的早期培养和良好的家风、家教,则是人才成长的更为重要的因素。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心理发展存在着“关键年龄”,也叫“最佳期”,其中许多方面的“关键年龄”就在幼儿期。我国儿童脑电图研究的材料也表明,5-6岁间的发展存在着一个显著的加速期。家长若能针对孩子的年龄特点及个别差异,适时地给予相应的教育训练,把孩子自身的潜能充分挖掘出来,使孩子在其天赋所及的领域能有出色的表现,自然可以收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日本的学者认为,每个孩子都具有不凡的可塑性,但可塑性发挥得如何,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早期教育。若经过良好的早期教育,可望达到六、七成以至高达八、九成,而理想的教育甚至可以使之达到百分之百。相反,如果置之不理,即便是一个天生具有百份百可塑性的孩子,大概也是只能成为一个只有20%或30%能力的成年人,其可塑性只能实现二至三成。中国人才学的研究表明,人才的成长,存在着“人才链”的现象,包括“血缘人才链” 和“师徒型人才链”。如北宋文学界的“三苏”,父亲苏洵是老苏,哥哥苏轼是大苏,弟弟苏辙是小苏,在“唐宋八大家”中,苏氏父子就占三个席位,这种血缘型人才链的形成,虽然不完全排除遗传的因素,但起决定作用的是后天家庭文化氛围的熏陶和家庭有意识的教育、培养。
(三) 制约家庭教育的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对儿童青少年成长的影响作用,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好坏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是由于其进程受到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制约。就家庭而言,其主要因素是:
1. 家长的素质。
家长素质是家庭教育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家长素质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家长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国家公民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二是家长作为子女或其他年幼者的教育者,而且是首任的常任的、终生的教育者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如教育观念、教育知识、教育能力等。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素质是家长素质结构中的基础部分,而教育观念是关键部分。“身教胜于言教”,是对家长素质重要性的高度概括。马卡连柯曾经一再告诫父母们:不要以为只有你们同儿童谈话,或吩咐儿童的时候,才是在教育儿童,在你们生活的每一瞬间,甚至当你们不在家的时候,都在教育着儿童。你们怎样穿衣服,怎样跟别人说话,怎样谈论其他人,你们怎样表示欢欣和不快,怎样对待朋友和仇敌,怎样笑,怎样读报——所有这些对儿童都有很大的意义。如果教育者个人有很多的缺点,那么任何的方法都是没有用的。
2. 家庭的自然结构。
家庭的自然结构,指的是自然发展形成的家庭中人与人结构的形式。按家庭成员的身份、家庭结构的代际层次,可分为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标准的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家庭;三代或三代以上的家庭,通常称之为扩大家庭。按家庭成员构成的完整程度,可分为健全家庭(也称完全家庭)与残缺家庭(也称不完全家庭)。
家庭的完整性,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极为深刻。未成年子女在最初的生活环境家庭中,父母的关心、爱护是他们生存发展的保障。如果说父母的爱保障着婴儿的生命和安全的话,那么,随着孩子的长大,父母的爱则更多地起着满足他们的情感需要和保护他们心理健康的作用。健全家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而残缺家庭尤其是单亲家庭往往给未成年人的发展造成这样或那样的障碍。
3. 家庭的生活条件。
家庭的生活条件包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与此密切联系的居住条件、生活设施。它是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是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但物质条件与未成年子女发展的关系并不是成正比的、相对应的。
中国学者丁喻的研究表明,家庭极端贫困,经济水平在温饱之下,不能为子女提供正常或必要的学习条件,这将严重影响子女的教育和身心发展;而超过满足其子女正常需求的家庭经济条件在任何幅度上的增长额,对于子女的学习和教育而言就不再产生有益的影响或发生积极的作用;过于优裕的家庭条件,反而容易养成子女养尊处优的品性,成为影响教育的不利因素。现实生活中“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工农子弟成了“高考状元”,而“高官”、“大款”的子女却问题成堆的现象,屡见不鲜。
4. 家庭的文化环境。
这里说的家庭文化,主要是指:家庭文化设施,如娱乐、体育等用品、设施和书籍、报刊等精神食粮;家庭生活方式,具体表现在饮食、起居、行为举止、人际交际、闲暇利用等方面;还有家庭成员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多种事物、现象的评价。
良好的家庭文化环境,不但可满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生活上、心理上的需要,有助于规范他们的行为,而且具有导向功能,能够激励他们奋发向上,提高文化素质,养成良好习惯。一个家庭如果生活不讲文化,有钱不投文化,处于文化“贫困“状态,将给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5. 家庭的心理气氛。
家庭的心理气氛也叫家庭气氛,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心理状态尤其是情绪、态度等状态的总和。它由家庭的人际关系所决定,在家庭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民主的、平等的、和谐的家庭气氛,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品德、智能的发展,而专断的、紧张的、经常有冲突的家庭关系、家庭气氛,却不但难以保证孩子正常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且会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生活的愉快和温暖,导致严重的心灵创伤。它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比家庭的自然结构、物质生活条件等因素更加重要也更为深刻。
6. 家长的教育期望。
家长对自己子女有多种多样的期望,如品德期望、学习期望、身体期望、职业期望等等。丁喻的调查结果表明,家长的期望水平,是一种与学生的学习志向、努力程度和学习成就构成正反馈的因素。家长对子女的较高期望可能带有一种“隐蔽的 强化作用“,它通过其子女的知觉和投射两种心理机制,使他们受到良好的激励;之后又通过日积月累的反馈作用,子女就更深刻地感受到家长的关怀和对家长的依赖,于是产生较为持久的学习动力,同时,子女时时将自己与家长所期望的形象相比较,以此来调整他个人的学习和生活计划,从而影响到他的成绩、成就和个性品德等各个方面。但家长较高的期望,只有在子女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情况下,才会促使子女向着家长期望方向发展。有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单凭个人的主观意愿、想当然地设计自己的子女,期望水平大大高于社会需求和社会所提供的教育条件,也大大高于子女发展的可能和家长自身的素质,势必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
家庭因素对家庭教育的制约,是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是某一因素孤立的简单的复印。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使教育事半功倍,而家庭环境的不良或某些因素不良,则可能导致教育事倍功半甚至完全被抵消。因此,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将改善家庭教育和优化家庭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