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林某在家中收拾打扫卫生,先后几次从家中整理出垃圾到一楼垃圾点进行处理,然而几次之后,林某觉得自己上下楼倒垃圾过于繁琐,于是他临机一动,发现窗户楼下正对着一个垃圾桶,故其为图省事,将一小袋垃圾从窗户扔出,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后在林某第二次抛出垃圾时,楼下邻居发现该情况,该居民立刻报警。后林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故判决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林某在家中打扫卫生,为了方便丢垃圾,故从家中将垃圾抛出,故林某的行为属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小区居民的安全造成危险,情节严重,故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但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据具体犯罪事实,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从住户中向小区楼下抛掷物品的行为,危害小区居民安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