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多举措保护被拐儿童吗(防止儿童被拐)
完善立法与救助体系并举
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孩子能否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部分之一,左养右学教育赖颂强在讲孩子心理建设的直播课,里面会讲到如何让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包括孩子的行为安全,网络使用安全意识,防火,防水,防电,交通安全等等,这些都是要每一个父母必须教会孩子的安全意识。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危机-反思-进步”等模式,在不断完善立法基础上,积极推动民间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打拐、防拐,以及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我要自己去上学。” 1979年5月25日,6岁美国小男孩艾坦征得父母同意后,头戴印有“未来航班机长”的帽子,背上书包出发了。小男孩原本只需要穿过两个街区,乘上黄色校车就可以了,但这一走再也没有回来。
艾坦失踪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美国民众广泛热议。许多人开始议论美国警察的低效无能以及不同司法辖区关于警察出警时间的规定,比如:有的辖区警方甚至要在孩子失踪24至72小时后才会有所反应。
但多年以后,美国警方找回失踪儿童的比例从1990年的62%,一跃达到目前的97.7%。有分析认为,美国“危机-反思-进步”的思维更新模式,使其儿童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春雷表示,这与诸多西方发达国家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颇为相似,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加强事前干预、完善立法,最终形成健全的儿童救助保障体系。
完善立法加强事前预防
艾坦失踪一事最终牵动全美整个国家神经。艾坦父亲给儿子拍的咧嘴开心笑照片,被印在牛奶盒侧面进入千家万户,甚至登上纽约时报广场的广告牌。
无数记者和警察一遍又一遍拼写“艾坦”的名字,但他依然杳无音讯。时隔两年,1981年7月27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6岁男孩亚当,又在百货商场打电子游戏时失踪了。
亚当失踪当天下午,他的母亲立即报了警。警方不但没有及时回应,还告诉媒体“失踪和绑架应该没有关系”。第二天,亚当的父亲前往警察局追问进展时,警察问他“你有什么建议没?”
两年后,杀害亚当的凶手自首投案。这让亚当的父母悲痛不止,从此走上了维护儿童安全的道路。在这对夫妇的呼吁下,美国国会相继通过了《少年儿童失踪法》《失踪儿童援助法案》。
两部法案,前者规定,一旦儿童遭到绑架或诱拐,美国联邦调查局必须迅速介入,展开高效搜救行动;后者要求,在全美建立失踪儿童免费报警热线、失踪儿童信息汇总和甄别中心。
2003年,美国颁布实施《儿童保护法案》要求,各州建立儿童绑架警报系统,当绑架案发生后,各级政府需迅速通过电视、广播或高速公路电子告示牌发布信息,向公众第一时间通报被绑架儿童和绑架者情况。
李春雷认为,美国这些法律法规从“事中干预”入手,直接救助被拐、被骗儿童,较好地保护了儿童权益,但要彻底杜绝拐卖儿童现象,也不能忽视“事前预防”,比如:日本严厉打击“买方市场”,刑法规定了“收受被诱人或被卖人罪”。
今年6月,一则“日本警方在境内抓获一名‘诱拐未成年人’案犯”的消息,引发广泛热议。报道称,东京24岁男性公司职员,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一名初中一年级女生。该女生自称在家遇到麻烦,想住到男职员家。男职员欣然同意,并将女孩领到家住下来。
日本警察发现该职员家突然出现一名女孩,了解过程后,以“诱拐未成年人罪”将男职员逮捕。2005年,日本政府根据犯罪形势变化修改刑法,将人口贩卖与诱拐视为同罪。
依照日本新刑法,收受,隐匿或隐蔽被诱人或被卖人的行为,将被视为“收受被诱人或被卖人罪”,骗取或诱拐未成年者,将被处3个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日本警方认为,作为未成年人,尽管上述女孩自己要求住男职员家,但男职员没有征得女孩父母同意,擅自让女孩在自家住下,严重侵犯女孩父母法定监护权,涉嫌违法。
建立系统的救助保障体系
“拐卖儿童案发后的几个小时是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一旦错过,案件侦破难度极大。”李春雷研究发现,建立全国性儿童安全警报和快速反应系统,以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至关重要。
上文提到的6岁男孩亚当遇难后,其父母Walsh夫妇积极推动美国执法机关、联邦调查局,在1984年成立了非营利组织“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亚当的父亲John Walsh成为Fox电视台《头号通缉犯》栏目主持人后,专门协助警方找回失踪或被绑架儿童。
“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后来成为打开解决美国失踪儿童问题的关键之门。该中心开通多种语言全天候救助热线,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营救被拐骗儿童,成为把住儿童走失的第二道关。
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在一些大型公共场所设立了“考德-亚当”(Code Adam)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超市走失,可立即求助此系统。该系统启动后,超市出入口全部封闭,工作人员全面搜寻孩子,若10分钟内无法找到孩子,警方会立即介入。
此后,美国几家电信运营商也加入“考德-亚当”系统,失踪儿童家长可以通过短信向广大手机用户发出紧急求助信息。这成为把住儿童走失的第三道关。1996年,9岁的安博在骑车时被绑架撕票后,美国又诞生了一款专门针对失踪儿童的“安博警报”(Amber Alarm)系统。
“安博警报”将失踪儿童和犯罪分子曝光在群众海洋里。它利用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广播、电视、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脸谱等方式广泛发布警报信息。其发布内容,由警方决定,通常包含失踪儿童及嫌疑犯特征,以及嫌疑犯车辆描述和车牌号码等。
与此类似,英国也设有儿童拯救报警系统,一旦18岁以下儿童失踪,警报马上会传到电视台、电台及各类媒体,且无论电台和电视台有什么样的主要节目,都必须立刻插播信息详尽的寻人启事。德国、法国、比利时、希腊等也建有类似系统。欧盟还建有泛欧洲“儿童绑架信息热线”。
除此之外,美国、俄罗斯等国还成立专门国务院儿童福利局,通过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等,在全国建有制度保障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比如:美国设立的国家儿童局规定,流浪儿童可享受免费教育、膳食、上下学交通,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免费检查治疗等。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记住,你的参与能改变一切!”亚当的父亲John Walsh痛失孩子后,积极投身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通过电视栏目《头号通缉犯》帮助警方找回了65名失踪或被绑架儿童。他并不精通法律和政治,却在美国国会召开的《失踪儿童法案》听证会上一句话打动了许多人。
在李春雷看来,“官力”有限,民力无穷。如果政府能成功引入广泛的社会力量,那么被拐卖儿童的保护体系将会得到更有效的运作。美国99%的失踪儿童,之所以能再和父母团聚,正是得益于政府动用了民间组织、公众等全社会力量。
在沃尔玛等大超市布告栏,民众经常能看到各类民间组织的名字,如: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儿童警戒基金会等。这些组织常为寻找失踪儿童到处贴出告示。另外,美国还有为被害人提供帮助的“被杀儿童的双亲组织”“全国被害人协助组织”等。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以真研究,美国全国被害人协助组织1975年成立于华盛顿。该组织主要致力于为犯罪行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受害人家属解决生活困难等。它们或是当地警察机构的组成部分,或归地区检察官事务所,或是州政府提供资助的民间组织。
在防范儿童被拐方面,欧盟非政府力量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8年4月,欧盟建立的泛欧洲“儿童绑架信息热线”发起人是丢失孩子的一对夫妇。英国大部分公共场所都加入了儿童安全警报系统。一旦孩子丢失后,求助该系统,立即会有专人帮忙寻找孩子。
“我们要帮助小朋友们做好所有准备,包括心理辅导。”2009年11月17日,英国伦敦金融城新任市长尼克?安斯蒂的府邸人潮涌动,来自伦敦政界、商界的近百名嘉宾前往竞拍中国小朋友创作的书法等艺术作品,为英国关爱儿童组织筹措善款。
当天,该组织创始人罗伯特·格洛弗表示,此次拍卖的款项将全部用作关爱儿童组织慈善事业,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儿童家庭寄养项目。该组织专门从事长期家庭寄养服务,把生长在孤儿院里的儿童寄放到当地家庭,使其享受家的温暖。
在英国类似组织不胜枚举。1883年,英国利物浦商人托马斯·阿格纽,效仿纽约防虐待儿童协会,建立了利物浦防虐待儿童协会(注:伦敦防虐待儿童协会)。它专门就儿童福利问题与政府沟通,并开通了防虐待儿童帮助热线,为孩子们提供帮助服务。
日本则在二战后,形成了以儿童救助为重点的“补缺型”儿童福利政策,费用由政府、企业、民间社会团体等共同承担。比如:向抚养3岁以下婴幼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向单独抚养子女且没有配偶的母亲提供开展商业活动时的借款服务等。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打拐、防拐及儿童权益保护体系,有较为完善的立法、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其形成过程中,也付出了诸多代价,如:艾坦、亚当、安博三个孩子之死等。
因此,李春雷认为保护被拐儿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推动并建立立体化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社会救助保护机制。王以真表示,还应该在受害人得到实际赔偿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障其家属行使、享有相应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