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休学
为加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休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休学申请
学生需要申请休学,由本人或者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学申请书;
2.学生档案;
3.医疗保险证明;
4.监护人证明。
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当批准休学。
二、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生不得提前返校,不得重新注册学籍。
三、休学安排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辅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学籍,并不得将其重新注册为正式学籍。
3.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关心和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
四、其他规定
1.学生休学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得影响学业。
2.学生休学期间,应当按时返校,接受学校管理和教育。
3.学生休学期间,应当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了解学校通知和安排。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休学
为加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休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休学申请
学生需要申请休学,由本人或者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学申请书;
2.学生档案;
3.医疗保险证明;
4.监护人证明。
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当批准休学。
二、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生不得提前返校,不得重新注册学籍。
三、休学安排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辅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学籍,并不得将其重新注册为正式学籍。
3.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关心和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
四、其他规定
1.学生休学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得影响学业。
2.学生休学期间,应当按时返校,接受学校管理和教育。
3.学生休学期间,应当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了解学校通知和安排。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休学
为加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休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