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休学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一、休学
1.休学时间为一年。学生可以在学期内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期内提前结束学业。休学期间,学生需要保留学籍,在籍学习,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并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
2.休学申请程序: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成绩单等。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学生提供休学证明。
3.休学期间,学生需要保留学籍,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并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参加学习,并为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4.休学时间结束后,学生需要重新申请入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一年的,需要向学校提出复课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期内继续学习。
二、退学
1.退学时间为一年。学生可以在学期内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期内结束学业。
2.退学申请程序: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成绩单等。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学生提供退学证明。
3.退学期间,学生需要保留学籍,在籍学习,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但不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参加学习,并为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4.退学时间结束后,学生需要重新申请入学。学生退学时间超过一年的,需要向学校提出复课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期内继续学习。
三、其他规定
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复课,不得擅自离校。
2.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
3.学生应当遵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内容已经明确,学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提出休学申请,并保留学籍,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完成学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参加学习,并为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