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中小学休学的规定文件
为规范中小学休学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休学条件
1.学生因身体原因或者家庭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休学:
(1)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一年至两年。
(2)学生因家庭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一年至两年。
2.休学期限的计算:休学期限从学生提出休学申请之日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二、休学程序
1.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明文件;
(2)身体原因证明;
(3)家庭原因证明;
(4)学校批准学生休学的文件。
2.学校审核休学申请: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当听取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并提交审核意见。
3.学校批准休学:学校应当自审核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当按时返校,并接受学校管理。
三、休学管理
1.休学期间的管理:休学期间,学生应当按时返校,并接受学校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休学档案,对学生休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记录。
2.休学费用的承担:休学期间,学生应当按时支付学费、杂费等费用,学校应当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3.休学期限的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