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红(法学博士)
1821年5月5日,拿破仑·波拿巴在大西洋上的圣赫勒拿岛病逝,结束了他波澜壮阔的一生。被囚禁在孤岛上五年半的日子里,拿破仑虽然过得既不舒服也不愉快,但他并没有消极沉沦,而是开始口述他的回忆录。本来就有极高超演讲技艺的拿破仑,开始每天对他的随员们讲述那些发生在过去的事情,据说有时候他能一天讲十二个小时。在他去世两年后,谙熟文秘技能的埃玛纽埃尔·德·拉斯卡斯侯爵出版了拿破仑口述的内容,这就是四卷本的《圣赫勒拿回忆录》。在拿破仑复述的自己的人生中,他夸大自己的成就,淡化溃败的情形,有给自己贴金的地方,也有故意对他人的抹黑,被史学家认为其中虚构和真实的事实在书中占有同等的分量。
尽管拿破仑在回忆录中对他所参与的历史事件的自我评价高下不同,但他对自己在法制方面贡献的评价却被认为是客观的,这就是外法史学者都很熟悉的一句话,“我真正的荣耀并不是打了四十场胜仗,滑铁卢一役就能抹去所有的回忆。但有一样将永远流传下去的,那就是我的法典。”直到今天,《拿破仑法典》不仅依然是法国现行的民法典,而且在比利时、卢森堡、毛里求斯、摩纳哥等依然有效,同时,世界上四分之一的法律体系都保留了它的部分内容。
虽然拿破仑执政时制定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等一系列部门法典,不过,一般说到《拿破仑法典》时,主要指的是1804年开始生效的《法国民法典》。制定该法典一大原因主要在于,在法国的旧王朝时代,有着与其相匹配的一系列“旧制度”,在大革命前后的法国,有效的地方法典就至少有360多部,另外,在法国北方主要适用习惯法,而在南方,其法律原则的体系则主要建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完全不同于地方法典。不仅如此,大革命以来的诸政府还制定了1.4万多条法令、法律及42部不同的地方法典,这种法律的乱象,既不利于国家及社会秩序的形成,也给民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拿破仑在执政初期的1801年即开始了其雄心勃勃的法律改革计划,以此来确立法律系统标准和司法公正的准绳。
拿破仑的法律改革主要仰赖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专门起草法典的这些人都是当时法国最杰出的法学家、政治家、律师。他们前后共开了107次全体会议,而拿破仑则至少主持了55次,每次开会时间都很长,有时候甚至从中午开始的会议,会一直开到深夜才结束。他们的讨论也很深入,拿破仑经常会参与讨论,还会问问题“这公平吗?这有用吗”。在法典的语言风格上,拿破仑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典必须适合法国农民在忙碌了一天之后,还有兴趣在烛光之下阅读,所以,最后形成的法典文本,其简洁性与清晰度可谓无与伦比。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完全可以把法典当做一本口袋书,随时掏出来翻一翻,看一看。
拿破仑除了在文风上给出一些指示外,他还要求把当时法国的法律法令凝合成一套适用于全体公民的一元的法律体系,要规定普遍的原则,给予法官以广泛的裁判空间。当民法典最终通过的时候,其体量之大超乎想象,1804年生效的法国民法典竟然长达2281条、493页。
拿破仑法典最重要的贡献是它确立了民法的三大原则。一是公民(在当时只是指男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该原则的实施强烈地动摇了法国社会的等级架构,也改变了个人的社会地位;二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三是自由缔结的合法契约神圣不可侵犯。不过,这部法典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如其对男性家长的带有偏向性的保护 ,“夫应保护妻、妻应遵从夫”的规定,导致妻子对丈夫的过度依赖;而法律规定的不准妇女缔结合法契约、参与诉讼、出庭作证等方面的内容,也明显体现了男女的不平等。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些带着时代印记的不合时宜的规定早已进行了修改,这笔账倒也不必记在法典冠名者拿破仑的头上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1821年的4月,当拿破仑久病不愈而立下遗嘱时,却处分了许多不属于他的财物。不知道在那个时候,他是否想到了他的这部法典。无论如何,拿破仑及他的法典并没有因为他的病逝而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在他身后200多年的时间里,人们依然在讲述他的故事,而他的法典也依然在法国及法国之外的许多地方发挥着作用。